“吃席”吃出了人命? 家属能拿到赔偿吗?

在嘉兴地区的不少农村,谁家有红白事,亲戚朋友和邻居都要去“吃席”,这是沿袭已久的习俗。可是“吃席”以后出了人命,谁该担责?死者家属能拿到赔偿吗?近日,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婚宴上中毒后死亡

家属索要100余万赔偿

周某夫妇是秀洲区某村村民,他们在家中为儿子举办婚礼,邀请的宾客有300余人,同村的柳某也受邀参加。然而婚宴过后,柳某出现了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一同参加婚宴的宾客中也有多人出现相同症状。当地派出所介入调查后发现这是一起“食物中毒”事件。

2天后,柳某身体不适情况加重,被送入医院治疗,初步诊断为急性肠胃炎、食物中毒。在经过9天的住院治疗后,柳某出院了。但3周后,柳某再次住院。原来,柳某本身就是一个患有肝硬化长达十余年的病人,住院诊断显示柳某患有肝硬化、肝癌伴肺转移、上消化道出血等多种疾病。2个月后,柳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显示为“晚期肿瘤继发感染、感染性休克、电解质内环境紊乱”。

“如果没有婚宴上的食物中毒,他就不会这么快过世!”柳某走后,他的家人十分悲痛,认为是婚宴上的不洁饮食导致柳某原有肝脏疾病加重而离世的。柳某的家人向秀洲法院起诉,要求周某夫妇及其儿子、儿媳对柳某的死亡承担50%的赔偿责任,合计100余万元。

因果关系不明

法院不支持赔偿请求

“通俗来说,要判定周家是否需要赔偿柳家,关键就在于食物中毒事件跟柳某死亡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秀洲法院法官告诉记者,经法院审理认为,柳某自身患有十余年的肝脏基础疾病,参加婚宴前即有数月连续肝病就诊记录,可见柳某在参加婚宴时,肝病已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而且,该案限于技术条件和客观条件,鉴定机构无法得出鉴定结论,也就是说,柳某究竟因进食不洁食物而引发死亡,或是原有肝病发作导致死亡,抑或是因不洁饮食导致原有肝脏疾病加重致其死亡难以确定,柳某食物中毒与其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对此柳某家属也未进一步尽到举证责任,故对柳某家属提出的赔偿请求,判决不予支持。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如果有市民遇到一般侵权纠纷案件,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人应当对损害赔偿请求权产生的要件事实加以证明,即侵害事实、侵害行为与侵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具有违法性及行为人存在过错。本案中,柳某食物中毒与其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柳某的家属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在作出判决前,柳某家属不能举证证明是婚宴上的不洁饮食导致其原有肝脏疾病加重而致使死亡。因此法院对柳某家人要求被告承担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据《南湖晚报》

2023-04-20 2 2 台州晚报 content_171975.html 1 3 “吃席”吃出了人命? 家属能拿到赔偿吗?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