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身为案外人的租客陈某不仅拒不协助执行,还与被执行人合谋,擅自将房租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被执行人,甚至在法院下达追回款项通知书后仍视若无睹。近日,衢州江山市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对陈某作出了2万元的罚款决定。
贪小便宜,合谋恶意支付房租
2015年6月,祝某因生产经营需要,以其名下多处房产做抵押,向某银行申请借款440万元。但祝某成功借款后,却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归还借款本息。一年后,该银行在多次催促还款无果后,将祝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祝某向该银行归还借款本息400余万元。
因祝某一直没有主动履行义务,2016年10月,本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执行人员经多方调查,发现早在2015年,祝某就将名下一处房产以每年5万元的价格租赁给案外人陈某,由陈某用于经营酒店,租期为10年。
于是,法院执行人员找到租客陈某,并向陈某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扣留裁定书,要求其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祝某的房租收入,将房租支付至法院指定的银行账户。
2017年3月,祝某与陈某协商,表示可以不按原来的租赁合同约定,自己每年只收取3.6万元的房租,条件是陈某要以现金方式直接将房租交给自己。为从中获益,陈某表示同意。为在法院执行人员敦促履行时借机逃避义务,两人此后还一致对外声称因酒店经营不善,导致陈某长期拖欠房租。
真相败露,补缴房租还被罚款
2023年1月,被执行人祝某因病去世,其继承人选择了放弃继承。随后,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对祝某名下房产进行处置,并向陈某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责令陈某向法院履行拖欠的房租,并告知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陈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表示其实际一直在向祝某支付房租。至此,两人为逃避义务而合谋恶意支付房租的行为曝光,陈某不得不向法院坦白了实情。经核实,2017年至2022年,陈某擅自以现金方式,累计向被执行人祝某支付了20余万元房租。
根据调查结果,法院向陈某发出了责令追回财产通知书,责令其于15日内追回擅自支付的款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陈某一直没有履行。
法院经审查认为,陈某作为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案外人,在未经法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置法院要求其扣留的财产,数额较大,遂于近日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决定。
面对强大的司法威慑,经法院执行人员批评教育,陈某最终认识到了错误。目前,陈某已向法院缴纳了罚款,并补缴了本应支付至法院指定银行账户的20余万元房租。
法官说法
拒不协助法院执行是一种违法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拒绝协助执行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协助法院执行,是每位公民和每个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请大家切勿以身试法,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据《衢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