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涉及假冒茅台特供酒的案件在椒江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庭审并宣判。被告人林某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同时附带赔偿茅台酒公司民事诉讼10万元赔偿金。
该案件起源于2023年8月,椒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民举报获得线索。执法人员迅速行动,联系贵州茅台酒厂鉴定专员对举报人提供的两箱涉案白酒进行鉴定。经过专业鉴定,确认这些白酒为假冒产品。随后,椒江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联系公安机关,共同开展联合摸排工作。
经过一段时间的摸排调查,2023年9月19日,摸排人员发现涉案场所终于有人出入。于是,椒江区市场监管局与椒江区公安分局立即组织人员联合执法,对该地址进行了突击检查。在店内一楼店面及二楼三楼仓库内,执法人员发现了大量假冒茅台酒。经清点,共有59种3185瓶假冒茅台酒,其中包括“贵州茅台酒 人民大会堂”“茅台 世博会专用酒”“茅台 机关服务局专用酒”等特供酒3种138瓶,以及茅台内供酒、内部专用酒、职工专用酒等634瓶。
执法人员对上述涉案产品进行了现场扣押,并展开进一步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从2023年2月起开始经营假冒茅台酒,由于涉案金额巨大,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
经过一年的侦查和审理,该案终于落下帷幕。椒江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林某某作出了上述判决,严厉打击了销售假冒名酒的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此次案件的成功侦破和宣判,不仅彰显了执法部门对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决心和力度,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保持警惕,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以免上当受骗。同时,对于制假售假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通讯员 方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