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开出首张 非法狩猎案件罚单

本报讯(通讯员胡雅琴 马 勇)近日,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一起非法狩猎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与国家“三有”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立案。该案件由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麦屿执法中队承办,是“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事项划转以来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办理的首例非法狩猎案件。

今年1至2月期间,当事人萧某某在大麦屿街道庆澜公园内禁猎区,多次以蓝牙音响播放“伯劳鸟和暗绿绣眼鸟叫声”和使用拍网的方式吸引鸟类,非法狩猎棕背伯劳鸟1只和暗绿绣眼鸟5只。经鉴定,棕背伯劳为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暗绿绣眼鸟为国家“三有”陆生野生动物。

2月22日,玉环市公安局对萧某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3月1日以非法狩猎罪向玉环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萧某某构成非法狩猎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案件移送至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4月19日,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对萧某某涉嫌未取得狩猎证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予以立案,对当事人处以涉案野生动物价值1.2倍罚款,即处罚款人民币2160元。目前,棕背伯劳与暗绿绣眼鸟已于玉环漩门湾国家湿地公园放飞。

2023-05-16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173953.html 1 3 玉环开出首张 非法狩猎案件罚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