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布厅
本报讯(记者施 炜)上月31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由于现行停车收费政策和新一轮机构改革后部分单位职能有了新变化等原因,市发改委会同市治堵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多个部门,对2014年制定的《台州市区机动车停放差异化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联合发布新的《办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此次修订在适用范围、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定价权限、泊位划分、经营者申报材料、免费停车规定等内容做了调整:
修订版明确《办法》适用范围为台州市区范围内列入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其他各类公共停车场所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政府定价管理范围主要含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含机场)停车场、公立医院、体育场馆配套停车场和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城市建设投资(或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删除了对住宅小区内公共停车场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规定。
根据城市发展、路段的繁忙拥堵程度和所在区位,明确了三大类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划分标准,并用不同颜色区分,白线泊位为有偿收费车位、黄线泊位为专用车位、蓝线泊位为免费车位。
在经营者申报材料中增加了停车场所信息管理系统接入资料,将停车场车位实时数据接入市综合执法局开发的台州市“城市大脑”平台,供市民实时查询市区各类公共停车场车位动态数据,方便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和市民出行。
在免费停车方面,新增了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和残疾人本人驾驶有牌证的专用车辆为免费车辆类型;同时延长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晚间免费停放时间一个小时,并将市区各停车场所免费停车时间从原来不少于15分钟增加为不少于30分钟。
“《办法》通过差异化收费,在提高停车泊位利用率、周转率,促进交通治堵、缓解停车难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修订后的版本更加规范,并通过科技赋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市发改委二级调研员金仁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