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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指引》,诚实而不幸的债权人也有可能被免除债务——对于同意免除债权人剩余债务的执行案件,可以根据相关法条终结对债务人的执行。
如果所有债权人均同意免除剩余债务并终结执行的,还可以不设行为考察期。
总而言之,不管是被免予纳入“老赖”,还是被免除剩余债务,都建立于债务人是诚信的这个基础上。如果债务人有恶意逃债等不诚信行为,则集中清理程序将不予启动或及时终止。
台州两级法院率先试水获五个“全国首次”
“拒绝失信,但让守信的债务人获得再创业的机会。”“这是迈向个人破产制度的第一步。”“台州做法值得全国推广。”……翻开台州中院2019年5月8日的微信公众号推文,评论里满满都是点赞。
当年4月26日,台州中院对外发布了台州法院探索个人债务清理机制、创新执行退出路径的成果,制定出台了全国首个专门针对个人债务清理的工作规程——《执行程序转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审理规程(暂行)》,通过建立强制执行程序与个人债务清理程序衔接机制,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
近年来,我市为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给予诚信债务人回归正常工作生活机会,同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社会经济活力,一直在积极探索个人破产制度。尤其是2019年,在该制度的“破冰”之路上取得了“五个全国首次”。
同年4月29日、5月6日,台州中院又以“破”字1号、2号立案的黄某和柯某个人债务清理案件分别被裁定终结债务清理程序,而这是全国首次以“破”字号审结具有个人破产基本要素的个人债务清理案件,也是台州法院所取得的第二个“全国首次”。
柯某案件作为全国首例在各地作为借鉴。50多岁的柯某是一个老实农民,16岁就学了木工手艺,从事了几十年的家庭作坊式木制品加工。自从2011年一次木制品生意被骗亏损几十万元后,他向当地3家银行借的48万余元贷款再也无法还清。
2019年3月29日,债权人银行以柯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以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方式,申请对其进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台州中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对柯某的家庭背景、工作情况、银行账户、不动产等进行调查。经调查,柯某的负债确系因生意亏损造成,没有赌博等不良嗜好,目前无固定工作,靠打零工和女儿的资助维持基本生活,名下仅有农村房屋的一半产权及生活用品,无其他财产,且柯某系诚信债务人,不存在失信行为,最终裁定终结对柯某的执行程序。
为了探索金融不良债权处置新路径,2020年9月10日,台州中院还筛选与台州银行、泰隆银行、民泰银行等当地三家金融机构达成会议纪要,联合推进金融消费者债务清理。而在金融领域探索具备个人破产制度要素的金融消费者债务清理,是台州取得的第三个“全国首次”。
之后,台州中院又与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等两家金融主管部门联合出台《会议纪要》,就在金融领域深度探索个人破产制度、推进金融消费者债务清理达成共识。
在最高法院“五五改革纲要”提出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第一年,台州中院受理的个人债务清理案件即突破百件,这也是台州在探索个人破产制度之路上取得的第五个“全国首次”。
“我们将严格执行全省《指引》,在前期探索创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深化改革,为个人破产法建立提供台州样本和经验。”市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周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