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颜敏丹
“你不要敲诈,我一分都不会给的。”“哪怕钱不要,我也要跟你把官司打到底。”这是前不久临海市人民法院杜桥法庭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开庭前的一幕。大动干戈的背后,双方争执的金额仅为1000元。
去年11月9日,李某驾驶三轮车违规在机动车道行驶,与同方向方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方某车辆损坏。车辆经定损修理,共花费1000元。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觉得王某的车就一点点磕碰,却要修理费1000元,有敲诈他的嫌疑。方某本来就因事故心情不好,听李某这么说更不舒服了。考虑到双方情绪都较激动,立即判决可能会引发后续执行难题,承办法官决定进行调解。
其实,该案在交警部门及地方调解组织均有过调处,但都不欢而散。为求事半功倍,承办法官会同上述部门共同调解。法官向交警队调取了事故现场监控及照片,向李某阐明了违规事实及定责依据。对李某仍存异议的修理费部分,法官当面联系保险公司定损人员核实,消除了李某认为方某恶意扩大损失的疑虑。在多方的共同开导之下,李某坦承了自身过错,付清了修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