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颜敏丹 通讯员陈建明)“这个案子能这么快执行完毕,多亏了你们帮助。”2月22日,玉环市人民法院执行员小陈顺利执行完毕毛某近80万元刑事案件财产刑案件,第一时间将这个好消息告知了玉环市公证处。
该案被执行人毛某因犯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4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同时需要退赔被害单位近50万元,总执行标的近80万元。
因毛某已被关押,不久前,其家属到玉环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希望能够代为处置毛某的房产,并表示售房款将用于缴付毛某的财产刑。
在审查处置财产的委托书时,公证处发现毛某已被法院判处了财产刑,遂在第一时间联系了法院执行局,核查其财产刑履行情况。经核查,法官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认为可能判处毛某财产刑,已依法冻结其银行存款50万余元。
“扣除银行存款,还剩20多万元执行款,虽然家属说卖了房子会帮忙缴纳,但存在一定风险。此外,一旦出具委托书,也不利于将来法院对房子的处理。”小陈向公证处说明情况。综合考量,公证处最终没有受理毛某家属的委托公证。
可否以此为契机将毛某的财产刑执行完毕呢?小陈第一时间联系上了毛某家属:“财产刑履行完毕,将作为被执行人减刑假释的条件之一,你们要不想想办法,替他交上剩余的钱?案子执行完毕,公证处也会尽快出具公证书。”最后,被执行人家属同意代为履行执行款25万元。
与此同时,法院也告知了公证处相关情况,公证处在当天为毛某家属办理了委托书公证。两个部门之间的高效协作,刑事财产刑得以顺利执毕,当事人的诉求也得到了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