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记者朱小兵)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元茂荣在参加浙江代表团代表小组审议时提出,希望全国人大加快专利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的修改,将个人破产制度纳入法律框架,进一步鼓励创业创新。在接受媒体采访中他还特别提到,机构改革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发生重要变化,随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也亟需修订。
“近年来,台州高度重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控制总氮总磷总量、精准治理沿海污染源、提升环境风险处置能力等一系列‘组合拳’取得了杰出成绩,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六年居全省前三,水污染物减排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很多独创和特色亮点工作都得到国家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媒体的肯定推广。”元茂荣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8年就开展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并在检查报告中要求尽快启动修法程序。希望全国人大能加快推进,以‘管用、好用、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实践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来加以巩固深化,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元茂荣建议,要健全陆海统筹机制,有效落实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明确入海排污口的定义,“以海定陆”完善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监管制度,将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制恢复为审批制。要加大海洋倾废管理领域的简政放权力度,将倾倒许可证审批权与临时性倾倒区选划的初审权适度下放。
元茂荣还建议,要强化海上溢油、危化品泄漏、赤潮等风险防控多部门联动机制,完善重点区域海洋生态灾害和环境污染预警、处置、信息发布制度。要建立海洋污染基线和生态环境本底调查制度、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标准规范体系和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制度,理顺海洋生态环境执法机制体制,厘清相关部门在监管、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职责,切实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