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陈 怡)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再出售给他人,就能轻轻松松赚钱。面对这种好事可别心动。近日,椒江警方一天就刑拘了7名嫌疑人。
3月2日,椒江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断卡”线索,有人利用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通过侦查,民警当天就抓获了一名卖卡的犯罪嫌疑人梁某。当天晚上,民警相继抓获蒋某、刘某、李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他们竟是同一家KTV的员工。
30岁的梁某来自重庆,据他交代,去年11月,前同事丁某联系他,“只要卖给他一张银行卡,每月就有500元的收入。”在金钱的诱惑下,梁某到椒江各大银行办理了9张银行卡,将银行卡和U盾都卖给了丁某。
“每介绍一个人卖卡,我就有300元的提成。”尝到甜头的梁某,在自己卖卡的同时,还拉上身边的同事参与其中。为了谋取钱财,蒋某、刘某、李某等人纷纷办理了银行卡,在明知所卖的卡用于犯罪的情况下,将卡交于梁某,再由梁某将收购的银行卡交于丁某。据统计,去年11月至今年3月,7名嫌疑人共出售50张银行卡,非法获利4万余元。
目前,梁某等7名嫌疑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椒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丁某刑拘在逃。
警方提醒: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卖给他人,银行卡一旦出现违法行为,都要追溯到账户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