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 平)近日,记者从市标准化研究院获悉,由台州市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组织制定、立马车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起草单位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 “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获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批准发布,并正式实施。
近年来,我国电动车产量迅猛增长,越来越多的市民有将电动车作为代步交通工具的需求。随着2019年《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等政策实施,电动两轮车被明确地划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作为“中国电动车及零部件产业基地”,台州拥有电动车及零部件企业近1000家,在行业内拥有“五个第一”:塑料覆盖件产销全国第一、电摩类产销全国第一、电机电控产销全国第一、成套减震产销全国第一、整车零部件制造占有率全国第一。
此次《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制定与发布实施将推动电动车行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促进各企业以更高的标准来做产品,从而提升整个行业的品牌形象,实现可持续发展。
该标准规定了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动力电池回收及质量承诺等,于2021年2月1日正式实施。
除了立马车业,我市绿佳车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钻豹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也参与了该标准的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