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刘竹柯君 记者颜敏丹)“她怎么可以在朋友圈直接贴出我孩子的照片?实在是欺人太甚!”夏夏没有想到,自己年仅5岁的女儿竟会遭受“朋友圈霸凌”。
事情从去年的圣诞节讲起。当晚,夏夏的女儿小夏参加了一个机构组织的读绘本活动,现场共有约50个小朋友。当天,家长和老师为小朋友们准备了礼物,由工作人员分发,人手一份。
活动结束后,小夏的同桌小秋发现她的礼品袋不见了,便把此事告诉了妈妈秋秋。同时,工作人员马上调了监控,并让还在现场的小朋友都找了一下,但并无发现。
不久后,夏夏在检查小夏的礼物袋时发现多了一个袋子,于是便回到了活动地点将其交给了秋秋。“当时她也没说什么,拿了东西就走了,我觉得这纯粹就是小朋友之间的一场误会。”夏夏说。
但秋秋并不认为这是一场误会,之后,她在朋友圈连发了8条内容,其中不仅有小夏的照片,还有一些颇有针对性的言辞,如“曝光这个孩子跟家长,偷了我孩子的东西不交出来”“明着欺负人,纵容孩子偷东西,不配做老师和家长”等等。同时,秋秋在绘本交流的微信群中,也发表了类似言论。
“玉环就那么大。她把我孩子照片一发,还说是‘小偷’,亲戚朋友都来问我这件事,影响太坏了。”为此,夏夏希望秋秋能够删除朋友圈内容,消除影响,却遭到了对方拒绝。无奈之下,夏夏以小夏为原告,将秋秋起诉至玉环市人民法院,要求其删除发布的照片及不当言论,澄清事实、赔礼道歉。
立案后,法官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在还原事实的基础上,向秋秋普及了《民法典》中人格权的相关内容。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秋秋需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道歉文2次(间隔5天时间),发布后24小时内不得发布其他内容,不得屏蔽他人,且在一周内不得删除。
法官提醒: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绝非法外之地,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切勿侵犯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格权利。(文中名字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