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颜敏丹 本报通讯员张祖豪
一次交通事故,让王某深陷残疾的泥沼,而在法律的保护和法院干警的努力下,他的生活得到了保障。
2012年3月,温岭金三角文化发展公司(以下简称金三角公司)雇佣的驾驶员彭某驾驶小客车途经温岭太平街道时,因在夜间未减速慢行,与跨过道路中心绿化隔离带横过道路的王某发生碰撞,导致王某受伤及车辆部分损坏。当年5月,温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及彭某在本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经鉴定,王某遗留四肢瘫、完全性失语,构成二级伤残,另王某存在完全护理依赖。
2016年8月30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确定被告金三角公司承担60%的责任,判决支持了原告王某5年的定残后护理费,并认定,如超出上述护理期限后仍需护理的,可再向赔偿义务人主张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去年10月22日,王某就后续治疗费及3年护理费,再次起诉至温岭市人民法院。后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金三角公司于10日内赔偿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25万余元。
因金三角公司未能履行赔偿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温岭市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据调查,该公司人员已经变更,该公司无资产可供执行,执行陷入僵局。
经过走访和多方查询,执行干警发现该公司类型为集体所有制,横峰街道文体艺术协会系该公司出资人。目前该协会运作良好,或许还存在执行的一线可能。
为此,执行干警周俊杰多方联系,并借助横峰街道办事处的力量,通过一次次奔走和协调,帮助被执行人金三角公司筹措到资金,最近履行了本案的全部执行款及费用。
结案后,申请执行人王某的家属送来一面锦旗,向法院执行干警表达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