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查处首例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本报讯(通讯员陈丽莎)近日,温岭查处一起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罚没款达15万余元。这是自新《消保法》实施以来,该市首次按照新《消保法》的相关规定对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理。

经调查,解某以提高公司业绩为目的,在未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从2017年8月份开始,共非法收集该市58个小区的23852条公民信息,其中纸质信息1992条,电子信息21860条,非法收集的信息包含小区名称、门牌号、业主姓名、手机号码、房屋面积等,少部分信息还包括业主身份证号码。

期间,上述非法收集的信息被当事人分发给电话营销人员,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打电话的方式逐户推销其室内装修业务。截至案发,共有8位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到当事人的电话营销,并与其签订室内装修协议。

根据《消保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日前,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15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2021-03-30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108752.html 1 3 温岭查处首例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