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违法不处罚 执法更有人情味

本报讯(通讯员翟雅璐 胡诗佳)“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近日,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葭沚中队对一服装店主的越店经营行为决定不处罚,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执法的“人情味”。

事发当天,该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辖区一家服装店存在越店经营行为。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逾期不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我早上刚开门不久,东西也是刚摆出去的,还没开张呢。现在生意不好做,我为了招揽顾客一时疏忽了,下次保证不再犯。”当事人认错态度极为诚恳。

经调查了解,执法人员发现该店的越店经营行为确属初犯,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当即对当事人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但并未对其进行处罚,而是采用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进行处理。

据悉,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是目前我市综合执法领域正在探索实施的一项柔性执法制度。该制度针对越店经营、乱堆放、非机动车乱停放、乱晾晒、乱倒垃圾污水等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经警示告诫、说服教育,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立即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及时纠正的,不再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葭沚中队中队长周超群说,执法过程中适时采用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并不是放任小错不管,而是通过批评教育引导,让对方既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再通过签署承诺书的方式杜绝再犯。

据悉,自承诺制推行以来,该中队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采用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处理案件16起,辖区轻微违法行为环比减少了16.21%,有效助推了城市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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