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颜敏丹 通讯员潘柳颖)时下,年轻人忙于工作或者交际范围窄,婚介所便成了不少找对象者的选择。临海市杜桥镇的一对男女相亲之后喜结良缘,但他们却因为拒绝支付介绍费,被起诉至法院。
小王、小李分别于2018年、2016年在金某的婚姻介绍所报名。双方约定,由婚介所给其介绍合适的相亲对象,介绍未成功的,婚介所只收取100元报名费;介绍成功了,婚介所收取一定的介绍费用,男方为3990元,女方为2990元。
他们报名后,婚介所开始提供服务,分别为小王、小李介绍了多位适婚男女,之前均未相亲成功。
2018年8月,婚介所将小王、小李的微信进行相互推荐。他们互加微信后开始交往,2020年5月两人携手步入了婚姻殿堂。
婚介所得知他们登记结婚后,便向两人催讨婚姻介绍费,但他们以婚介所未帮忙做媒为由,拒绝支付。
无奈下,婚介所一纸诉状将两人诉至临海市人民法院杜桥法庭。杜桥法庭驻庭调解员认为,婚介所牵线搭桥,两人结为夫妻,本是一桩美事,为此发生纠纷实属不该。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公民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和契约精神,恪守承诺。
5月10日,本案在法庭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人支付了婚介所5500元介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