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铷莹 叶静娜)贪图方便,直接将垃圾从宿舍二楼扔到绿化带。日前,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公司高空抛物行为当事人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也是该县开出的首张高空抛物罚单。
当天,该局直属二中队在滨海新城走访企业时发现,某公司厂房外有大量生活垃圾、塑料袋被丢弃在绿化带上。执法人员立即着手调查,在垃圾中找到张某、王某、郑某等7个人快递单,并根据快递单快速找到张某、王某、郑某等人。
7人对自己乱扔垃圾的行为供认不讳,表示因住公司宿舍二楼,嫌下楼扔垃圾麻烦就直接将垃圾从二楼窗口扔出。
根据《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从建(构)筑物内向外抛撒物品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鉴于张某、王某、郑某等7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清理丢弃的垃圾并表示不会再犯,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7名当事人分别作出人民币100元的罚款。
“一方面,我们会加大对《台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宣传,另一方面,也会加强对于高空抛物等违法行为的监管整治力度。”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将继续利用多种形式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让市民养成文明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