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首例袭警罪判了

获刑10个月

本报讯(记者颜敏丹)近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袭警罪案件,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该法院宣判的温岭首例袭警罪案件。

3月18日晚上,杨某、杨某丈夫、蔡某等人在温岭石塘吃饭喝酒后,叫了一名代驾开往泽国。在轿车开到松门镇现代大厦红绿灯处时,杨某和蔡某发生争吵,蔡某殴打杨某,杨某逃下车并拉着轿车安全带坐在地上使得轿车无法行驶。

之后,松门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立刻来到现场。在执法处置过程中,民警让杨某松开安全带离开路中央时,杨某突然抱摔民警,并用脚踢,造成民警手部挫擦伤。而后杨某交代因当时情绪失控想发泄,才犯了错误。

3月19日,杨某因涉嫌袭警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杨某有劣迹,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鉴于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对妨害公务罪进行了修改,增设了袭警罪,并将袭警罪的最高量刑幅度由原来妨害公务罪的有期徒刑三年提升到了有期徒刑七年。

2021-05-31 获刑10个月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114340.html 1 3 温岭:首例袭警罪判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