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颜敏丹
近日,在玉环市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出现这样一幕:“我们是有感情的,我打人只是一时冲动……”“你都把我打进医院了,太失望了,再也不想见到你……”
面对丈夫路某,涂某心中剩下的只有恨。早在1997年,18岁的涂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路某,不久后便确立恋爱关系。1999年,两人的女儿出生。同年,路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和拐卖儿童罪,被执行有期徒刑5年2个月。此后,涂某一个人带着女儿,等着路某出来。而她的等待也算有了回报,路某出狱后,两人领了结婚证,又生下一子,也有了房子。
本以为日子会这样平静地过下去,但情况在2019年变了。路某生性多疑,经常翻看涂某手机,怀疑她与其他男性有染,双方争执不断,时有冲突。2020年除夕,路某因在涂某的手机中发现暧昧的聊天记录,两人再起争执。次日凌晨1时许,路某怒火中烧,拿起菜刀砍向涂某。
随后,涂某被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全身多处刀砍伤、开放性左肩胛骨骨折、颈肩背部软组织裂伤等,经鉴定为轻伤一级。路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并被刑事拘留。不久,涂某到法院起诉离婚。
庭审中,路某细数双方过往,并辩称“双方感情深厚,不愿离婚;此次家暴系事出有因,妻子与他人有染在先”。涂某明确表示,双方感情已破裂,丈夫的家暴行为已严重威胁到她的生命安全。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双方该次感情冲突中,虽然原告涂某与异性有不良接触,存在过错,但被告路某持刀砍伤原告致其轻伤,是典型的家庭暴力行为。法院认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原、被告离婚。
法官提示,很多人认为“第一次申请离婚法院都会驳回”,其实这是对起诉离婚的一种偏见。《民法典》明确规定了5种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