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杨玮吉 王 玲)“我是新店刚开业,真不知道不能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近日,在临海市古城街道一家男装品牌店外,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考虑到该店系“初次违法”,尚未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最终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给予“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这是自今年7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施行以来,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受理的首例“首违不罚”案件。
据了解,“首违不罚”是这次修订中明确提出来的概念,就是对情节比较轻的,并且及时改正,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借此来达到一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给予违法行为人有自我改正的机会,使他自己在以后的行为中能够更遵守法律规定。
古城中队指导员虞徽表示:“处罚向来不是执法的最终目的,‘首违不罚’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新模式,也是行政执法的温度表现,我们也将继续适时而用。”
下阶段,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梳理可适用“首违不罚”的具体事项清单,并细化执法规范标准以深度贯彻新行政处罚法放管结合、高效便民的立法原则,依法完善“三项制度”建设,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新时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