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 峰
针对私设排污口、暗管偷排等环境严重违法行为,7月26日起,温岭开展了暗管排污整治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排查企业153家,并查获3起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行为,其他违法行为4起,整改类企业13家,涉案人员7名,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8月6日《台州日报》)
私设排污口、暗管偷排等环境严重违法行为涉及刑事责任,温岭环境违法企业和涉案人员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实属咎由自取。同样,严峻的现实告诉我们,在“史上最严”新环保法实施6年多以后,一些地方环保违法现象仍然不少,环保守法还没有成为常态。
进一步看,环境违法案件频现,原因在于企业违法失信成本低。因此,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仅法院要及时受理此类案件的刑事、民事诉讼,开出罚单,常态化的环保执法一定要保持高压态势。要认识到,不加大环境违法的查处和惩戒力度,就不可能有力倒逼企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同样,如果企业不顾社会感受,只顾眼前利益一味巧取豪夺,不履行生态环境的反哺义务,最终也将会因资源环境的破坏而无法继续发展。
从长远看,生态环境关乎人类生存,对环境违法犯罪理应零容忍。企业不能自律,政府就要严刑峻法,而且要有长效机制,不给违法排污企业侥幸的机会。相关部门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重典治乱、重拳出击。一方面,环保、公安部门应通过深化执法联动机制建设,依法集中查处一批严重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曝光一批典型犯罪单位和个人,狠狠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另一方面,要追究环境监管不力的部门领导责任。当前,一些环保执法部门,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不能做出有效干预,反而明显地偏向污染企业一方。为了确保监管到位,必须对那些放任企业污染环境的部门领导施以法律的、行政的制裁和处罚,从而健全环境倒逼机制。惟有铁腕治理、持续施压,科学施策、标本兼治,违法者才会越来越少,守法者才会越来越多,绿色发展理念才能落地生根枝繁叶茂。
“零容忍”环境违法行为还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正如温岭实施有奖举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举报长期严重超标偷排污染物、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数量巨大等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这样的措施值得推广。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道德经济,企业只有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诚为本,以信服人,才能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对于那些心存侥幸违法排污的企业来说,找回丢失的社会责任感是当务之急。同时,监管部门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眼睛要亮、出手要快、措施要硬、惩处要严,宁可关掉污染企业,也不能让群众的健康受到损害,坚决打赢污染防治这场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