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叶晨阳)不久前,市府办下发《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深化我市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动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意见》自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该《意见》从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鼓励企业晋升资质、全面落实工程担保替换保证金制度等12个方面入手,力促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引导民营企业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参与央企、地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各级投资主体与建筑业企业的混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开展国企与当地龙头建筑业企业共同持股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民营家族制企业优化股权结构,适当扩大经营层持股比例,建立经营层持股权良性进出机制。
《意见》规定,建筑业企业首次晋升为综合资质、甲级总承包资质、甲级专业承包资质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获得国家重点投资方向的机场、交通、电力、水利、通信、铁路行业甲级总承包资质、甲级专业承包资质的,分别增加奖励30万元、10万元。
《意见》明确,我市将促进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R&D经费投入,提升企业R&D水平。搭建公司化运作的实体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组建一批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中心、工程试验基地、企业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一次性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