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李 晴 方 颖
做餐饮的王某想租一个店面,而李某夫妇正好想把自己租下的饭店门面盘出去,双方一拍即合,王某还爽快地支付了9万元押金。
可是,王某接手饭店后只经营了三天半,就提出解除合同,还把李某夫妇起诉到法院。这是为什么呢?
王某诉称,她曾经多次向李某夫妇索取他们与房东的租赁合同,但他们只是口头承诺与房东协议房租28万元一年。她直到付完押金,与房东核实房租时才发现,该店面前三年的租金确实与李某夫妇的说法一致,然而第四年开始房租就大幅上涨,第六年后房租涨到了48万元一年。
衡量资金投入和产出后,王某决定不再继续经营该饭店,并向椒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夫妇退还9万元押金。为缓和双方矛盾,从根本上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对于解除合同,李某夫妇没有异议。但对于王某的说法,他们有不同意见:“一直以来,和她商量的就是直接带她和房东签合同,原价转租,不从中赚钱。她之前也同意了,没想到她会因为几年后房租涨价就不做了。”
李某夫妇还表示,王某做了三天半就关门,丢下的烂摊子让他们损失很大,除了直接的租金损失,还有间接损失,比如饭店的赢利、客户流失、水电费、业界名誉等,他们不可能退还全部押金。
而王某认为,李某夫妇在王某提出解除合同的几天之后,就重新给饭店找到了下家,只损失了转租期间的租金。承办法官仔细考虑后认为双方的分歧并非不可弥合,于是计算出李某的直接损失,在此基础上,让王某酌情增加一部分金额,以弥补李某的间接损失。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第二天,李某依约退还王某押金7.8万元,案件顺利结束。
法官提醒,做生意一定要签订权责分明的书面合同,合同应当包括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双方签订协议之后再交付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