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首例袭警罪宣判

女子咬伤警察 获刑7个月

本报讯(记者颜敏丹)8月6日,玉环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袭警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黎某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袭警罪”之后,该院审理宣判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今年50岁的女子黎某是四川人,几年前来到玉环打工。“我当时喝了酒,情绪不大好,才一冲动对警察动了手。”说起当初,黎某后悔不已。

7月5日,黎某和工友发生争执。当晚,她来到对方的出租房想讨个说法。黎某一边敲门,一边大喊大叫,工友害怕出事不敢开门,就报警了。随后,玉环市公安局坎门派出所民警侯某和三名协警到达现场。

因黎某拒绝提供任何身份信息且答非所问,民警侯某便用手机核查其身份信息,但遭到了黎某的强烈反抗,她挥手将民警手机拍落在地。在民警再次警告黎某并要求其配合执法时,黎某仍不配合,并叫嚣“警告我没用”“警告我十次都没用”等。

之后,警察欲控制黎某将其带上警车,在此过程中,黎某将侯某手臂咬伤。后经法医鉴定,侯某的损伤为咬伤致左前臂皮肤破损,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黎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造成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

法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袭警罪”单独入刑,从立法层面肯定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法律尊严不容挑战,袭警行为不仅侵犯了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也阻碍了公安机关正常执法活动,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2021-08-16 玉环首例袭警罪宣判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121317.html 1 3 女子咬伤警察 获刑7个月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