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陈 秀)“这都什么事儿啊,车修好都一年多了还不拿走!”“修理费竟要7800元,我这破车也不值这么多钱!”日前,路桥区人民法院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和解。
这起纠纷要从半年前说起。当时,车主张某将名下的小货车放在修理厂修理,一个月后,修理厂修好车辆,并要求张某付款提车。
然而,因修理费都快赶上小货车本身价格,张某不认可修理费金额,不同意支付,因此修理厂留置了该车辆。
之后,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留置的车辆也给修理厂带来很多不便,修理厂便将张某起诉至路桥区人民法院,要求张某支付修理费,并把车开走。
在开庭过程中,双方都认为车辆本身比较陈旧,且大半年未使用,都有些“嫌弃”这辆小货车。
小货车是双方争执不下的问题所在,但恰恰也是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庭审结束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赶到现场勘验,确认车辆发动机已修好,车身确有部分生锈,其他零配件基本状况尚可。原告作为修理厂,对该车辆状况非常了解,且明确表示能够让其通过年检。
法官之后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同意由修理厂对小货车进行修整,确保能够顺利通过年检,并对发动机保修一年。车主在车辆顺利通过年检后五天内支付修理费,并将车辆提走。双方随后在调解书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