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自经营 瓶装燃气获刑三年

本报讯(通讯员吴嘉树 张隽晖)燃气经营有利可图,汪某动起歪脑筋,干脆私自经营瓶装燃气来。近日,玉环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决汪某有期徒刑三年。

汪某是玉环沙门镇某液化气有限公司的液化气配送员,在日常配送中发现燃气有利可图,就利用自己的工作之便做起这个买卖。

去年11月,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交警执法大队在白岩建材市场夜间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小型面包车装着上百只燃气实瓶。司机张某交代,他受雇于汪某,私自从金华永康某液化石油有限公司充装气瓶用于销售。

次日,汪某主动投案交代,从2019年8月底开始,他雇佣司机张某和另外一名小工非法经营燃气工作,共计往返金华27次,涉及经营金额75万余元,并从中获利7万余元。

2021-09-28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125087.html 1 3 男子私自经营 瓶装燃气获刑三年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