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1:台州市智敏锻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4734530844T

当事人2:牟式敏(台州市智敏锻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性别:男,民族:汉族

身份证号码:3303***********017

2020年12月28日,本机关向台州市智敏锻造有限公司作出台路环罚字〔2020〕6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柒仟壹佰贰拾元整(¥237120.00);向牟式敏作出台路环罚字〔2020〕6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万陆仟玖佰陆拾元整(¥56960.00),皆于2021年1月21日报纸公告。

截至2021年10月8日,当事人缴纳了0元罚款。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催告当事人将罚款缴清。当事人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在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路桥分局领取催告书(电话:0576-82409131),逾期即视为送达。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9日

2021-10-09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125790.html 1 3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