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颜敏丹 通讯员罗锦雯)听了“专业人士”授课后,往平台里投了715万元炒虚拟币,结果发现平台是假的。近日,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开发软件平台的科技公司职员李某,被临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临海的张女士平时在炒股,但赚得不多。2021年1月底,她上网时看到一条关于炒股的广告,便扫码添加微信,被对方邀请进入一个群。群里讲课的老师有所谓的研股商学院的院长、投资商人等。张女士将信将疑地买了推荐的几个股票,赚了一点后,便对这个课程信任起来。
此后的课程中,因股市行情不好,老师便逐渐推荐大家炒虚拟币。张女士观望一段时间后心动了,她在微信上加了一个BAT客服专员,在BAT平台创建了账户,跟着上课时老师说的内容进行投资,充值了415万元。当年3月19日,讲课的商学院院长添加了张女士的微信,告诉她“目前形势极好,一定要尽最大努力买入”,并表示他会与平台方沟通为其开通快速通道。于是,张女士又充值了300万元。
张女士投进去的这些钱,有自己的积蓄也有向他人借的。本以为能赚得钵满盆满,可当天下午张女士便发现账户无法提现,客服专员等人已无法联系。她才清醒过来,被骗了,报了警。
警方侦查发现深圳一家科技公司的职工李某有作案嫌疑。李某到案后,承认自己曾在网上接活,帮一个网名叫“房东”的人开发这一软件平台,后台修改虚拟币价格、走势等。他表示,在软件开发的圈子里,大家都知道区块链、虚拟币之类只有大平台才可靠,私人开发的小平台都是骗钱的,而当时他没有工作,缺钱,认为自己即使开发了诈骗软件,但只要不参与其中,出了事也不会找到他头上。抱着侥幸心理,李某便接了活赚了7000元,张女士则是血本无归。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 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