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胡伟琛)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结了一起虚开近600万元增值税发票案件。让人意外的是,虚开金额的背后竟是因为企业实际经营人是个“税盲”引发的。
今年3月,第三稽查局在短短一周内数次收到广西河池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的协查函。函件指明,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台州市某防火门有限公司在河池市南丹县多次大金额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销售方的背后其实是一个“暴力虚开发票”团伙,以赚取开票手续费为目的。
台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办案小组。办案小组充分检查核对了货物流、资金链、发票联,结合实际经营人陈某斌的询问笔录,终于摸清了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
原来,在朋友介绍下,陈某斌一直在永康市采购大量的钢板材、石膏板、密度板等货物,价格比正规市场上便宜不少,但是没有发票。由于要做账,陈某斌和推销员经过协商,在原不提供发票的价格上加税点9%,由推销员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公司及个人账户进行走账。缺乏财务知识的陈某斌一直认为自己是有真实货物的,至于发票不管由谁开,对他来说都是合法合规的。然而,这种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第三稽查局局长章红撑表示,税务稽查部门将充分利用“线上大数据+线下实地访”,对于一些人员组成简单、会计核算不健全、发展比较快的企业,做好普法宣传,提高企业涉税风险防范意识,帮助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