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佳敏 张莹倩)提起毒品,大家都避之不及,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种新型毒品经过乔装打扮,极具隐蔽性和诱惑性。近日,椒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起贩卖毒品案中的电子烟油,就属于新型毒品的一种,其中检测出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
2002年出生的小柯案发前是椒江某酒吧员工,初中毕业后就开始在各地打工。去年年底,小柯在宁波打工时遇到熟人小王(另案处理),得知她在售卖电子烟油和电子烟杆。
今年年初,小柯向小王收购电子烟油,也开始在朋友圈卖了起来。7月份,小柯添加了一个老乡小蔡的微信。当月17日,小柯在某酒吧的地下停车场,将一瓶电子烟油(净重3.46克)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贩卖给小蔡。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小柯的住处查获了一根电子烟杆。
据小柯供述,她曾在网络上搜索过关于电子烟油的情况,知道里面是含有合成大麻毒素成分。她也曾吸食过该电子烟油,吸食过后感觉很上头,类似于醉酒的症状,且会维持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的亢奋状态。小柯为了高额利润,就在微信上明目张胆地销售。
因小柯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日前,椒江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小柯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检察官提醒,新型毒品形态各异,善于变化伪装,迷惑性强,除了本案中的“上头电子烟”形式外,也常常以糖果、爆米花、奶茶等形态出现。广大青少年要提高警惕,远离“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好奇,让自己与家人悔恨终身。一旦发现网络上有人售卖此类产品,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