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林铭炜 张嘉倩)恋爱时,不惜重金为对方“买单”;分手后,过去花的钱就成了“债”。近日,仙居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情生债”的案件,由被告方某自愿分期归还原告赵某2万元。
95后男子赵某和前女友方某相识于一次聚会,赵某随即展开追求,很快两人确定恋爱关系。期间,赵某对方某有求必应,逢节日还发红包表示。
方某收入不高,为了满足日常开销和还债,经常向赵某拿钱周转,金额从十几块到几千块不等。后来方某觉得赵某不懂风情,赵某觉得方某花钱大手大脚,两人分手。后赵某跟方某联系,要求其归还之前转给她的钱。起初,方某硬气表示要还,但后来便搪塞起赵某。
久等未果的赵某后到法院起诉,要求方某归还恋爱期间自己出借的3.7万元。面对赵某的起诉,方某辩称之前收到的转账很多是赵某心甘情愿给自己的,不应该让自己归还,并提供了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主张方某向其借款应当对借款事实承担举证责任,除了微信及支付宝转账记录外,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凭证。赵某所主张的部分借款无法从双方的微信聊天内容中看出被告方某有借款的意思表示,认定其中部分转账并非债务。
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方某自愿分期归还原告赵某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