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冷链食品,未贴“浙冷链”溯源码?

玉环一家餐饮配送公司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责令改正并罚款

本报讯(记者章 韵 通讯员邵丽芳)伊比利亚黑猪肋排、法国银鳕鱼,这些进口食材是不是光想想就流口水?然而,近日,玉环一家餐饮配送有限公司因这些产品未张贴“浙冷链”二维码而被罚10万元。

玉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冷链物防常规巡查中发现玉环某餐饮配送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冷柜内在售的佩贝先生冷冻伊比利亚黑猪肋排、伊比利亚黑猪肋排、伊比利亚黑猪下颌肉、法国银鳕鱼等13种进口冷链食品约0.2吨未张贴“浙冷链”二维码。

当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进口冷链食品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时,当事人却无法提供。

由于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也违反了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的通告》(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9号)之规定。执法人员于同日予以立案。随后,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10万元,对涉案食品进行销毁处理。

岁末年初,消费者对冷链食品的需求增加,执法人员提醒,购买时要做好个人防护,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加工使用过程也要做好防护,生熟分开,所用的盆、刀具和砧板等器具要及时清洗等。

2021-12-30 进口冷链食品,未贴“浙冷链”溯源码?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133381.html 1 3 玉环一家餐饮配送公司因违反相关规定被责令改正并罚款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