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家豪 林小雪)近日,温岭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一家校外培训机构的门面广告印有“CCTV战略合作伙伴”字样。
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培训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内的电梯门、海报、前台均贴有“CCTV战略合作伙伴”字样的广告,而负责人无法提供其机构与中央电视台为战略合作伙伴的相关证明材料。
经调查,该培训机构是一家品牌培训机构的加盟店,仅凭其加盟的总店曾多次在CCTV参与节目演出,该机构负责人便擅自在广告中使用“CCTV战略合作伙伴”字样,借此来凸显自己机构的教学实力,吸引更多家长选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执法人员表示,该机构发布虚假广告,除了必须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该违法行为还要被处以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