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章 浩
3月1日起,《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台州市人防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立法将我省近几年改革创新成果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对今后我市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提供了强大的法制保障。
《办法》构建了人防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相比于《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此次出台的《办法》有哪些规定值得注意?上周,市人防办法律顾问、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律师洪克文就《办法》中的内容给予了解读。
“新颁布的《办法》适用范围有比较大调整,将包括防空地下室在内的全部人民防空工程的规划、建设、维护、使用及其监督活动都纳入了适用范围。”洪律师说,可以说《办法》实现了管理过程的纵向全覆盖,构建了人防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具体地看,《办法》强化了人防工程规划编制、衔接、落实和连通各个方面,并对工程建设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工程建设责任和经费来源,明确防空地下室的修建要求,以及防空工程从设计、设备生产安装、竣工验收到移交等建设全过程的操作指引等。
在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方面,《办法》规定了工程维护管理责任单位、维护管理费用保障以及维护管理具体要求。
为充分发挥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功能,保障人防工程战备效益与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办法》规定在确保不影响战时防护效能和不违反平战转换规定的前提下,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出租防空地下室给他人使用的,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关于人防工程的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可采取的具体措施,并要求建立健全人民防空工程信用监督管理机制,将违法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和进行公布。
连续多年对全市人防工程“全过程”监管
据市人防办工程管理处统计,目前全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地下室共有700多个项目,面积达300多万平方米,仅去年就新增了50多万平方米,提供了1.3万个人防停车位。
“到目前为止,台州全市人防工程种类繁多,包括人防专业队工程、医疗救护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以及老旧坑道等等。”市人防办工程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市人防办对全市人防工程开展了从规划、建设到质量监督、维护管理等多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工作。
“在建设项目用地规划上提前介入,将人防建设指标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对在建的人防工程加强质量监管,强化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对已竣工的人防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保证存量人防工程的完好率,这都是近几年人防部门做的主要工作。”该负责人说,“同时全市各级人防部门还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和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单位进行了多次业务培训,提升他们对人防工程的维护意识和能力。”
自2018年年初以来,市人防办每年都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开展人防领域“护防服务行动”,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破坏人防工程结构、违规改变平时使用用途、违规堆放易燃易爆品等问题。
“每次行动执法人员都会就各类人防工程的维护情况进行仔细检查和询问,这几年各县(市、区)的人防项目主要存在设施损坏、违法侵占、杂物乱堆放、擅自取孔等几大隐患。”该负责人说,去年共立案查处了8起违法案件,近几年累计立案了40多件。
该负责人表示,3月1日《办法》实施以后,各级人防部门将继续对全市人防工程展开检查,并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