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鸣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需要创新意识,相应的体制机制改革同样需要创新。如何进一步健全碳达峰碳中和市场化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市场化运行的价格、金融、财税、技术、标准等体制机制的作用,是避免将碳达峰碳中和长期目标短期化的有效手段。
推进形成更加有效的碳交易市场。目前,我国碳排放权的配额实行免费分配,很难完全反映碳排放权配额的稀缺性,会导致碳交易市场的扭曲。碳交易市场交易的产品只有碳排放配额,交易产品单一、层次单一,流动性受限。因此,必须尽快优化健全碳交易市场机制。一是严格立法,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确定碳排放减排总量,配额分配方式从免费分配转向“免费+有偿”分配,即建立严格的政策体系。二是构建完善碳交易市场抵消机制,丰富碳市场交易产品;同时,要健全碳交易市场信用转换、期限转换以及流动性转换等金融市场的基本功能,在现有碳排放权现货交易的基础上,提供更多的衍生品交易,提供期权、掉期、远期、期货等交易类产品以及其他与金融产品密切相关的一系列服务,如抵质押、资产证券化、担保、再融资等融资类产品,以帮助履约企业以及投资者实现跨期贴现、套期保值、合理套利与风险管理。三是加快对高排放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夯实这些行业碳排放数据质量,尽早把它们都纳入到碳交易市场覆盖的行业范围;除碳排放企业外,还需适时引进碳资产投资者进入市场,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只有主体多元化,才有利于形成公允的均衡价格。四是发挥好中介组织的作用,一方面对减排企业甚至个人在项目开发、申报、交易以及动态管理合同履行情况等方面提供服务,防范风险;另一方面为控排企业在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等碳资产管理、碳金融政策理解执行、碳交易市场工具和碳金融工具的运用、企业碳资产增值保值等方面提供服务。
构建有效衔接的统一绿色标准及评价体系建设。目前绿色金融标准分散在不同的绿色金融领域,不同标准之间对绿色项目的边界划定也不一致,而且已有的绿色金融标准大都是依靠产业来界定,而不是根据技术分类和技术标准来定义,这就会导致所谓的绿色投资可能会大规模集中于某一产业而较少考虑所使用的技术是否为绿色。因此,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引领下,对不同产业采用的绿色技术有清晰的标准定义且要与绿色金融相关标准实现融通,让这些标准体系给出清晰和持续的政策信号,使得政策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很好地配套。
完善绿色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绿色技术创新方向、技术路线、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市场主体在绿色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以及产业化中的主体作用;同时,通过创新气候投融资模式,为市场主体自主探索碳达峰碳中和发展路径开辟融资渠道,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政、产、学、研、金、介”融合推进效率,解决好绿色技术创新过程中存在的创新成果产出少、转化率低、科研创新与产业实践脱节等问题。扩大绿色技术市场需求,通过政府、公益组织等进行绿色宣传教育,培养社会公众绿色环保意识,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
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完善绿色金融和绿色低碳技术之间的协调机制,为绿色科技成果提供激励和有保障的运行机制。鼓励银行、保险、基金、债券等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工具创新,满足不同行业绿色低碳投融资需求,形成可持续金融推动力。通过机制创新引导民间资本进行绿色投资。探索开展金融支持零碳园区、零碳建筑、企业碳资产管理等产品创新,开发基于碳足迹的金融产品。通过针对绿色低碳技术提供绿色金融服务过程中对技术信息、项目信息以及风险信息的充分了解,为绿色低碳技术提供更为完善的风险防范保障和风险管理体系,为绿色低碳技术市场化保驾护航。
持续加强对绿色低碳技术的保护和扶持。通过保护和扶持,增强绿色创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其碳中和发展收益。强化绿色低碳技术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专项行动,保证绿色低碳技术的市场竞争力。通过环境标志和能效标识,树立绿色低碳技术企业良好的环保形象,提高其绿色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供金融、财税、环保等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支持,解决绿色低碳技术的外部性问题。通过政府采购以及技术授权等稳定绿色低碳技术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