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款玩失踪, 法院把诉讼材料送到直播间

本报通讯员李 晴 林 晓

“你好,×××吗?”“我是今天私信你的。”“椒江法院的,你看下私信吧。”某天晚上,李某的直播间里突然出现了几条画风不一样的评论,这是法院送达人员正尝试通过直播平台联系上她。

近日,椒江区人民法院台州湾新区人民法庭立案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张某表示,2021年3月至6月间,李某因经营需要,向他购买女装,之后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下的4000余元,他多次向李某催讨未果。再后来李某手机停机、微信不回,无奈之下,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欠款及赔偿利息损失。

送达人员小王试图通过电话联系李某,可李某的手机一直欠费停机。李某的户籍地址系其前夫住所,其前夫称李某并未居住在此,也不愿意提供她目前的住址。虽然通过各种方式都无法成功送达时,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但考虑到本案诉讼双方的交易关系比较明晰、涉案金额较少,如果采用公告送达,当事人的诉讼周期会延长、诉讼成本会增加。于是小王决定再和原告张某沟通,看看能否通过其他方式联系上李某。

据张某了解,李某手机确实停机了,但她每天都在抖音平台开直播。小王想,这是目前唯一可以联系上李某的方法了,试一下吧。随后,小王通过直播平台搜索李某手机号,找到了李某。确认了李某的身份后,小王向她发送了私信,告知其拒不配合法院送达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

由于李某并未回复私信,为了进一步确认李某已经收到并知晓法院的告知内容,小王决定进直播间通过评论提醒她,这才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经过不懈努力,李某终于对小王发送的私信做出回复,要求加微信接收其送达的诉讼材料,并且表达了想要调解、向原告分期支付货款的意向。

【法官提醒】

向法院提供或确认自己的送达地址,既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亦是自身享有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希望大家能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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