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俞宇桐 叶婷婷)近日,温岭市一水产销售商行因销售无核酸检测报告及消杀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5000元。涉案商品是6箱从缅甸进口的冻海鱼,总货值为600元。
“我们以为从上家买货,只要有发票就可以了。”该水产销售商行的老板江某说,“没想到进口冷链食品还需要检验报告和消杀证明。”
执法人员表示,作为进口冷链食品的销售者,一定要查验货物所附的“冷链三证”和出仓证明。对于证明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对入站进口冷链食品加贴“浙冷链食品溯源码”,及时通过“浙冷链”系统上传“三证”和出仓证明后,才可以在市内流通销售。
最终,江某接受行政处罚,并表示以后在进货的时候做好把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