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堆放废抹布 工厂被罚十万元

本报通讯员刘晴瑶

日前,路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份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执行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李某的工厂作出的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李某是路桥人,10多年前和老婆一起开了一家小印刷厂,经过这些年的经营,生意还算不错。去年5月,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到横街镇检查,发现李某工厂的车间内随意堆放着废包装罐和废抹布两种危险废物,遂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取证,查明车间内存放的废包装罐约8千克、废抹布约3千克,而这两种都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49类,应及时转移到危险废物仓库内,再按规范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贮存、处置。但李某的工厂却只是将其堆放在车间角落,没有设立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工厂的危险废物仓库内也没有对这两种危险废物进行细化隔离并粘贴标签。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生效后,李某未主动缴纳罚款,该局于今年4月向路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六)项、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遂裁定准予执行。

【法官提醒】环境保护无小事。危险废物随意堆放会污染土壤、水体,最终也会对人类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企业在对危险废物贮存、转移的过程中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进行相关操作。

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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