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两男子非法转让银行卡牟利获刑

本报讯(通讯员应 芒)为贪小便宜,向他人转让银行卡谋取利益,可能触犯法律。近日,仙居县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陈某、沈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和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2019年3月,陈某在KTV认识了张某,张某向陈某提出一个赚钱法子,让陈某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给其用于网上资金转账,并给陈某每张卡三百至五百元不等的报酬。

由于手头紧缺钱花,陈某心动了,虽明知是不法用途,但还是耐不住诱惑,将五张银行卡出售给张某。

因陈某自己的银行卡数量较少,便告诉了好友沈某,沈某在明知银行卡用途的情况下,仍向陈某提供了三张银行卡,另外还介绍了两人向陈某售卡,从中非法获利600元。

2019年期间,陈某作为卡商,不断让认识的人办理银行卡,先后从沈某等八人处收购18张银行卡提供给张某,共非法获利3000余元。

后经查证,陈某提供的上述银行卡被用于转移涉赌资金共计1600余万元,沈某某的银行卡共转移涉赌资金300余万元。2020年1月,两人先后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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