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聆听)7月26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贯彻视频会议,部署条例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吴海平,副主任潘建华、管文新、陈美萍、颜邦林在台州分会场参加会议。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规,也是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法规,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坚持系统观念,突出改革导向和问题导向,作出许多具有浙江特色和浙江辨识度的创新规定,并在全国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对“两山”转化作出较为系统的规定。
会议指出,贯彻实施条例是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高水平建设美丽浙江,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的重要举措。要在“国之大者”大视野中认识条例贯彻实施重要意义,从领会落实总书记指示要求的政治高度、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的战略高度、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的法治高度贯彻实施好条例,让浙江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要在贯彻落实省党代会精神、奋力推进“两个先行”的大场景中,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和主要内容,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善于运用系统思维方法推进联防联控和协同治理,创新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全过程闭环监管,加强碳减排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构筑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大格局。要在“多跨联动”大协同中增强条例贯彻实施综合效果,按照省委袁家军书记要求,切实把贯彻实施条例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抓紧完善配套制度,加强跟踪监督,形成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强化协同、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推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系统重塑、迭代升级。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刚敏在台州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