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犬买到手就生病, 要求赔偿合理吗?

本报讯(记者颜敏丹 通讯员陈玺皓 金宇婷)近年来,不断升温的宠物热和逐渐扩大的宠物消费市场催生了不少乱象。近日,温岭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购买宠物犬导致的买卖合同纠纷。

今年5月6日,卢某在陈某经营的宠物店花费800元购买了一只宠物犬。回家不到两天,宠物犬就开始拉肚子、流涕。卢某咨询了朋友并悉心照顾宠物犬,可是两天后宠物犬又出现精神萎靡、食欲下降等症状,卢某随即将它送到宠物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宠物犬被确诊为犬瘟热强阳性、冠状病毒热阳性。在长达1个月的治疗后,6月18日,宠物犬最终因病死亡。

卢某认为陈某出售的宠物犬系病犬,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宠物店退还购买宠物犬的款项、承担宠物犬治疗费用3559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宠物属于公民“财物”范畴,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卢某向陈某购买宠物犬,全额支付价款,并完成交付,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陈某作为出卖人,应当遵守诚信原则,保证交付的宠物犬是健康的状态。后经兽医诊断,宠物犬存在健康问题,法院根据现有证据和相关医疗常识,合理判断犬瘟热和犬冠状病毒是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且犬瘟热存在一定时间的潜伏期,而卢某在购得宠物犬第二天就发现宠物犬出现主要症状,故可由此判断宠物店交付卢某的是已患病的宠物犬。

考虑到原告的损失及争议问题,法官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耐心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补偿给原告25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2022-07-27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151144.html 1 3 宠物犬买到手就生病, 要求赔偿合理吗?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