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陈雨露
【调解经过】
2022年8月20日,台州湾新区某公司员工殷某突然身体倒地,而后送至台州市中心医院治疗,同年8月25日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殷某妻子刘某及其家属认为其是在工作期间伤亡,公司应当为此负责,双方当事人在赔偿事宜上陷入僵局。刘某及其家属向台州市信访局上访,台州湾新区信访局随即接案,移交至台州湾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调委会)进行调解。
新区调委会迅速了解案情经过,总结双方主要争议在于:1.殷某是否构成工伤;2.家属提出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从法律层面来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殷某从事发到死亡超过48小时,难以认定工伤,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数额无法可依。但从生活常识上判断,殷某是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与工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8月30日,新区调委会组织双方第一次调解。调解员情法结合,平复家属激动的心情。同时向公司解释,看在殷某工作多年的贡献上,可以在30万-40万元的基础上适当给予补偿。然而,该公司认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只愿出3万元人道主义补偿金,并且认为调解员明显偏向家属,直接拒绝调解,第一次调解失败。
在被接受调解一方误解的情况下,新区调委会并未放弃,根据实际情况迅速调整调解方案,再次组织调解。调解员一方面向公司分析利弊关系,对比类似案例赔偿金额(大多在35万元);一方面向家属强调,殷某存在基础疾病,与本次死亡有一定关系。历经4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公司赔付刘某及其家属共17万元。
【案例分析】
在人民调解案件中,工伤赔偿纠纷占到较大比例。平衡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权益以及化解双方矛盾,是促成本类案件调解成功的关键。针对这类案件,不单单是要了解案件发生的全过程,更要找准调解的切入点,掌握当事人的心理特征,以诚待人,辨是非、化纠纷。
所有调解的案件不是一成不变的,既要因人而异、因时而异,也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即使不被当事人理解,也要坚持公平公正,坚持为民情怀,促使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