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徐汀琪
初秋的阳光,和风吹拂,也吹散了笼罩在台州市某有限公司半年之久的阴霾。
这家公司曾因被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信用等级由之前的A级,被税务部门直接降为D级。刚刚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黑名单”上撤出的这家公司法定代表人说:“以前不明白信用等级有多重要,但在这段时间里,我们体会到一个上了‘黑名单’企业的辛酸与无奈。我们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无法申请高新技术项目参评;我们又是一个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审核格外严格,还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想给客户开具发票,之前很容易领到的发票还限量;想去银行融资,经常打交道的银行都频频摇头;就连我想注册个新企业,新企业的信用等级还是D级,真是举步维艰。在稽查局执行人员的反复政策宣导下,我们企业缴清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才提前从‘黑名单’撤出。我现在感觉一身轻松,企业的各项规划终于可以重新提上日程了。”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退)税款、滞纳金、罚款,且失信主体失信信息公布满6个月的,可以向作出确定失信主体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
6个月说长不长,但对处于发展阶段的企业来说,弥足珍贵,特别是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企业经营压力增大,信用等级下降对企业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新政策出台后,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第一时间联系了台州市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企业详细介绍了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讲解了提出申请所需要的相关手续和办理流程,并在企业提出申请后,第一时间将其从“黑名单”撤销,主动协调纳服、征管部门进行纳税等级调整,将企业信用等级从“D”调回“B”。
信用等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从“黑名单”上撤出,对企业来说是重拾的信心和斗志,修复的是企业的信誉,同时彰显了税务稽查执法的力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