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起纠纷 不得恶意索赔

本报讯(通讯员方 婧 金宇婷)近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买卖纠纷案件,驳回了当事人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

2022年3月,兰某在天猫某旗舰店购买了一袋高钙奶片,兰某收到产品并食用之后,认为购买的高钙奶片在成分上与宣传内容不符,遂将该经销商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物款9.9元,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赔偿10倍购物款。

经销商认为兰某所提出的要求毫无道理,其所销售的产品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兰某向卖家恶意理赔的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兰某近期多次以购买的商品属于“违法产品”“产品配料不符合婴幼儿食品标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返还购物款并赔偿10倍的购物款,但多以其撤诉为结局。

法院经审理认为,兰某所购买的高钙奶片在外包装上已经明确载明了产品的执行标准,并无兰某所说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且在产品销售的页面中,也已经明确载明了产品所含的成分,兰某在购买的时候应当掌握并了解相关情况,在购买商品并消费之后,应当视为对该产品整体质量的接受,现又主张解除合同、退还货款、赔偿10倍价款的行为,缺乏一定的请求依据。故驳回了兰某的诉讼请求。

2022-12-14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162106.html 1 3 网购起纠纷 不得恶意索赔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