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一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查处

本报讯(通讯员滕福寿 林娴萍)上月28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营状态正常,但该公司存在未按时年报的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于2022年7月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场决定对该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开展立案检查。

市场主体按时申报年度报告是正常经营的重要标志,也是市场主体应向社会履行的法定公示义务。依据《细则》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每年1到6月及时提交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是每位经营者的义务,有助于累积自身信用、强化主体责任。年报逾期容易导致在办理银行业务、抖音入驻、招投标等时处处受限。年报应趁早,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需及时前往相关部门进行移出处理。

2023-01-06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163854.html 1 3 温岭一公司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查处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