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筱筱)6月1日上午9点,唐先生和谢女士来到临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台州首个“跨省通办”结婚登记业务。昨日,记者从台州市民政局了解到,自6月1日起,浙江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目前我市已累计办理跨省婚姻登记4对。
唐先生和谢女士来自陕西省,原定于今年10月回老家办理结婚登记,得知浙江纳入“跨省通办”试点地区,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通办,便第一时间预约了结婚登记业务,他们来现场不到半小时,就领到了结婚证。在婚姻登记处颁证大厅完成颁证仪式后,他们连连称赞“省时、省力、省钱”。
为避免人员聚集,缩短等候时间,台州市民政局提醒,新人们可以提前2至30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搜索“浙有姻缘”)、支付宝APP(搜索“婚姻登记预约”)等多渠道,提前进行婚姻登记网上预约。
值得一提的是,我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适用范围为双方非浙江省户籍且经常居住地在浙江省并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内地居民,符合结婚、离婚登记条件,可以选择在浙江省内居住证发放地,即居住证签发机关所在县(市、区),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跨省通办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时,除携带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3张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等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或纸质《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的,应当事先到居住证发放地公安部门补办签注手续、恢复使用功能。
此外,《浙江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中提到,内地居民结婚和离婚登记事项,在浙江省内继续实行“全省通办”,同时实行“跨省通办”,而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实行全省通办,不实行“跨省通办”。涉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等3个事项均不实行“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仍由各设区市民政局和义乌市民政局办理,不实行“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当事人可到内地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设区市民政局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