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冒用他人身份应聘 用工单位未尽职责受罚

本报讯(通讯员潘 峄)近日,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置了一起非法雇佣童工案件。未满16周岁的王某冒用他人身份证,顺利入职黄岩某大酒店做长期工。一个月后,王某因工资问题与酒店发生纠纷,向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该酒店使用童工。

经移送,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收该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收到了来自酒店方的疑问:明明是对方冒用他人身份证,受罚的为什么是用工单位?事实上,该酒店经理在审核用工信息时,仅凭身份证照片挺像的,就认定王某系证件持有者本人,并未仔细核查,录用登记资料里的信息也存在明显差错。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可见,用人单位负有核查身份证的法律责任,如果没有核查清楚,应当承担法律后果。

最终,该酒店因违反《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责令停止违法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并受到罚款人民币2500元的行政处罚。此外,当事人王某已拿到按工作时长折算的工资。

禁止使用童工属于国家严格执法范畴,凡是事实上构成违法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都应当受到处罚。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时,应当做好身份核对工作,保留相关证据,这既是对员工的负责,也是对企业自身的保护。

2023-11-02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186647.html 1 3 童工冒用他人身份应聘 用工单位未尽职责受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