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财政局税政处处长(共富办负责人)潘青斌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指出,要把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收入差距作为主攻方向,进一步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这既为财政部门助力共同富裕工作提供了遵循,更为财政干部干事创业提供了重要契机。作为市财政局共同富裕的牵头处室,我们聚焦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以“多做好事、多做实事”的心态,扎实推进党建引领·财政助富工作,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今年以来,积极创新财金协同,着力破解农民融资难题,选送的“创新财金协同支农助力乡村增收创富”案例在全市“九富”路径案例路演评比中获得第一名,近期又成功入选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最佳实践(第三批),该案例也是全省财政系统唯一入选的案例。
一是当好共同富裕的“有心人”。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更多情怀、谋略和实干。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人民至上理念,一方面,注重调查研究,党员干部主动俯下身子,深入一线摸实情、谋对策,从中分析群众的“急难愁盼”,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沉下心思,解民忧、助民富;另一方面,立足财政职能,积极谋划发挥“财政+”的作用,如财政+保险、财政+金融、财政+担保等,谋划并打造一批共富味足、改革味深、财政味浓的硬核成果。
二是当好共同富裕的“助跑员”。推进共同富裕工作关键在于发展,只有发展,持续提高老百姓特别是农民的收入,才是缩小“三大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在当前财政助富工作中,坚持把增收作为推动共富工作的根本之举,重点聚焦扩中家庭,围绕“增收,减负,共享,补偿”四条路径,从理论、制度、实践三个维度共同发力、融合推进,以“小切口”形式,通过财政“小投入”撬动就业和民生,以此推进共同富裕。特别是用好“一事一议”资金支持农村发展,进一步助推强村富民,真正使共同富裕看得见、摸得着、真实可感。
三是要当好共同富裕的“攻坚者”。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姿态,争做开拓创新的排头兵,实干在前、冲锋在前,自觉担起共同富裕的使命责任。重点围绕“争试点、创特色,出成果”,力争在我市财政系统打造具有全省影响力、财政辨识度的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为全省财政系统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路径贡献台州财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