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牢责任之绳文明养犬

王先富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其中,台州中院《犬只追逐路人致其受惊吓摔伤,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张某甲诉张某乙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成功入选。(2月28日《台州日报》)

饲养宠物犬为市民的日常生活增添了乐趣,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2022年度中国城镇犬只数为5119万只。但有些人在养犬过程中,忽视了对犬只的管理和训导,导致犬只行为失控,不仅引发了不少矛盾纠纷,也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6个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强化养犬有责、养犬负责意识,倡导文明养犬、依规养犬,推动形成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养犬氛围和环境。

近年来,一些地方陆续出台了规范养犬的法律法规等,但犬只伤人事件仍时有发生。不少养犬人存在“我家狗不咬人”等侥幸心理,不熟悉养犬法律法规,遛狗不拴链绳导致乱象频发。笔者所住小区的业主群中,也曾有因不拴链绳、追逐小孩等“狗事”闹得不欢而散。

犬只伤人已成为影响人们日常生活安全感、幸福感的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适时发布典型案例,明确禁止饲养的大型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饲养人均应承担全部责任,再次厘清了法律边界,强调了危险动物饲养人的法律责任,不仅给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也向养犬人敲响了法律警钟。

文明养犬是每个人的责任,养犬人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文明意识、规则意识、公共意识、法治意识,做到文明饲养、依规饲养,携带宠物犬出行也要携上规则、记住安全、扛起责任,牵牢法律与责任的链绳,切实维护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在犬只管理方面,各地相关部门应扎紧制度笼子,加大对违法养犬行为的处罚力度,让不文明养犬行为付出应有代价,还市民一个安全的公共空间。在农村,村委会及乡镇(街道)应当在管理整治规范养犬方面,承担起登记、宣传、引导、教育等职责;在城市小区,如养犬人存在不依法文明饲养行为,物业有责任进行提醒和制止。

司法机关要加快推进司法解释制定和完善,严格落实危险动物致损责任,统一裁判标准,解决法律适用中的争议,为养犬人士提供行为指引,引导其充分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在时机成熟时,我市也可以出台规范养犬的规章制度,设定养犬的标准和限制,以及鉴定登记、备案、检测等制度,对于违反相应规定的应及时进行处罚,避免“罚而不管”。

2024-03-04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195465.html 1 3 牵牢责任之绳文明养犬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