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执行,化解“探望权”之争

台传媒通讯员黄 欢 卢丹妮 洪 莹

离婚后抚养权、探望权的执行,不仅关系着法院判决能否落到实处,还关系着能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椒江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时,各种情感交织,当事人内心的复杂、行为的反复,着实考验着执行人员的执行智慧。

该案的申请执行人温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原是夫妻,两人生育了一子一女。后双方因感情破裂办理了离婚登记,并协议约定女儿小兮由李某抚养,儿子小延由温某抚养。

随后,温某将小延带回太原老家生活。李某在探望儿子时,侧面得知温某对孩子的关爱和照顾远远不够。由于异地跨省,李某对儿子的照料也是鞭长莫及。

在一次探望权行使过程中,李某拒绝将小延交还温某。温某无奈之下,以探望权纠纷将李某诉至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协议确认小兮由李某抚养、小延由温某抚养,但李某并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约定。温某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实践中,探望权纠纷除经济问题之外,还掺杂了更为复杂的情感因素,双方在调解过程中既想老死不相往来,又不甘心减少与子女的情感牵绊,对峙与撕扯反复上演。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避免激化双方矛盾,该执行案件负责人朱秀敏先向李某当面了解情况。“抚养权的问题我们私下谈过,儿子由我带,温某本来是同意的,可后来就因为我送回儿子时晚了几天,他就反悔了,还和我动了手,我不可能把孩子交到这样的人手里,我要拿回孩子的抚养权!”李某不由得情绪激动起来。

安抚李某的同时,朱秀敏又耐心解释了变更抚养权的诉讼程序,并劝其从最有利于子女成长角度出发,结合自身的经济条件等因素做出更负责的决定。李某经慎重考虑后,同意将儿子先送回给温某。

为了避免双方再次发生冲突,执行干警决定陪李某一起送小延回太原。

出发前,朱秀敏特意对接了温某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可一行人刚到法院,就被突然上门的派出所民警打断了进程。原来,李某不知何时联系了民警。

此前双方冲突,也是由该派出所民警调解处置的。当时李某基于温某同意变更抚养权,才答应不追究温某的责任。现在温某反悔,李某便要求民警对温某之前的殴打行为进行处理,借此向温某施压,拿回儿子的抚养权。

眼见双方矛盾升级,朱秀敏决定陪同双方到派出所协调解决矛盾。

“离婚时,我们讲好你带女儿,我带儿子,为什么现在连儿子也要从我身边夺走?”温某情绪异常激动。

“本来孩子交给你我没意见,但是你自己平时有带儿子吗?儿子的饮食起居你有仔细过问吗?”李某也是暴怒地指责温某。双方剑拔弩张,互不相让,现场气氛愈加紧张。

此时的小延不知所措地坐在角落,大家连忙制止了双方的争吵,并建议征询孩子的意愿。经过一番纠结,小延最终选择了妈妈。

考虑到抚养权尚未变更,朱秀敏向温某详细介绍了小延跟着李某后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并再次征询温某的意见。经过一番交流,温某意识到小延需要稳定的成长环境,且子女并非父母的私人财产,是否取得抚养权也并不妨碍父母对孩子给予关爱。最终,温某同意将小延的抚养权变更给李某,并签署了书面协议,要求终结执行。李某如愿将小延带回。其后,小延的抚养权通过诉讼程序变更给李某,双方纠纷妥善解决。

面对探望权执行案件,平衡好法理和情理,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柔性定纷止争,是法院人永恒的课题。

2024-04-24 1 1 台州日报 content_199380.html 1 3 柔性执行,化解“探望权”之争 /enpproperty-->